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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与传媒学院学生寝室住宿暂行规定

发布人: 刘春蕾    发布时间: 2016-04-19    浏览次数: 313

    为加强学生寝室安全管理,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,根据学校寝室管理有关规定和新闻与传媒学院实际,特制定该暂行规定。

    一、每周进行寝室检查,其中辅导员老师带队每周固定一次,学院领导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,并对检查结果及处分情况进行通报。

    二、在检查寝室过程中,发现违反学校规定使用以下大功率电器,如:电热毯、电风扇等、酒精炉、反限电插座、电磁炉等,或有在校外住宿、晚归等现象,给予如下处理:

    1.写出书面检查;2.院内通报批评;3.扣除量化积分5分;4.一年内取消所有评优表先和党员发展资格;5.同寝室人员有相互监督、不影响他人生活的责任,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给自己的辅导员,若不及时反映,发现违反规定现象,其他成员扣除量化积分1分。

    三、学校保卫处、学生处、后勤保障处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问题,除本院给予以上处罚之外,同时接受学校给予的相应处罚。

    本暂行规定自即日起实施。

新闻与传媒学院

2016年4月18日

责任编辑:胡安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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